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3687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3687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变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赵素景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南侧21世纪国际城H b区16号楼2单元602,(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2736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时张懿(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赵素景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