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62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04执恢994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04执恢994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将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196号中电·鸿祥苑10号楼1单元501(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0264号)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军杰(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196号中电·鸿祥苑10号楼1单元501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