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3日起,对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新郑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有“放管服”改革中政府各组成部门行政审批职责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务环境的优化提升;承担政府各项数据的归集共享应用;承担全市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以及政府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下设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电子政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审批改革协调科(政务监管科)、数据资源管理科(法规科)、大数据应用推广科5个科室。
现有工作人员83人,退休4人。其中正式人员48人(领导班子7人,享受科级待遇9人)、劳务派遣35人。公务用车2辆。
(二)财务收支结余情况
1.财务收支结余情况。
2022年收入共计49502981.81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共计50039794.77元,均为业务活动费用。
2022年初累计盈余1479812.43元,2022年末累计盈余1719342.43元。
2.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底,资产总计1752846.47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288.50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753134.97元。负债总计570317元,其中应付账款500317元,其他应付款70000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5820元,同比增长95.9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6773.85元,同比下降6.35%;无因公出国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大数据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超预算支出、支出手续不健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超预算支出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2.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3.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建议市大数据局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大数据局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