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桢翔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为: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114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桢翔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