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1994)第8000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