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4-00006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告知书
  • 2024-01-06
  • 2024-01-06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给全市豇豆种植主体的告知书

新郑市豇豆种植单位和农户:

你们好! 

感谢你们为丰富群众菜篮子做出的贡献,感谢你们为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的努力。豇豆(俗称长豆角)因花果同期,农药残留易超标,农业农村部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风险品种,从2023年开始对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豇豆质量安全,请广大种植豇豆的朋友们和我们一起做好以下工作:

一、履行主体责任

1.不适宜种植豇豆的地域和不能保证种植豇豆质量安全的种植主体(用于销售的)应自觉停止生产豇豆。

2.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豇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种植豇豆须到所在村登记备案,由村委会张榜公示,以便村、乡镇、市级监管。

二、科学安全用药

1.在病虫防控上可采用防虫网阻隔、诱虫板诱杀、杀虫灯诱杀等物理防控。用药时选择高效低毒的农药,科学选用可以在豇豆上使用的已登记的药剂,每种药剂按农药标签规定控制使用次数,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

2.豇豆中只要使用就违法的农药是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蔬菜中禁止使用的农药也不得用于豇豆。豇豆的常规农药主要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使用时必须合理用量,采收时严格遵守用药间隔。

三、检测合格才能上市

1.生产和采摘期间要主动接受村级协管员、乡镇监管员等各级监管人员的巡查检查和抽样检测。

2.豇豆每批上市前须自检合格,或由乡镇监管站快速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上市时必须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违规用药应负的法律责任

1.如检出禁用农药,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的后果。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近期河南省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2023年9月,内黄县城关镇杨某某和后河镇王某某种植的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内黄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某、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并对杨某某、王某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2023年7月,西华县张某某种植的豇豆检测出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8月,西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规定对张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济源示范区李某某种植的豇豆经检验发现灭蝇胺。2023年10月,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规定,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的行政处罚。

衷心祝愿广大种植单位和农户事业兴旺,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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