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丽娜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0421-1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娜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