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磊、闫园园因保管不善,将1501014451-1/1501014451-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磊、 闫园园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