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秋平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38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秋平
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