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周洋琳因保管不善,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8986号不动产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洋琳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