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4-00010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管理
  • 2024-02-27
  • 2024-02-27
  • 2024-02-27
关于依法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称的通报

河南冠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福花,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生产地址:新郑市薛店镇王张村,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230008号。

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冠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养殖种类、生产经营地址、重要生产布局、驻场兽医没有发生变更。

报经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同意,同意企业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称,旧证收回注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