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泉水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1993)第101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泉水
代理人:王建琴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