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东辉因保管不善,将新房权证字第100100560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东辉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