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高峰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高中木
房屋所有权证号:新郑房权证字第0201001442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土国用(2002)字第11465号
房屋坐落:新郑市文化路南段东侧7号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96.14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3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