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葛金金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776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金金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