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牛永兰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书号:新土国用(1992)第00758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牛永兰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