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纬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159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纬支行
(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