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恢1297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恢1297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贾世鹏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西段南侧华城铂宫11号楼4单元102(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84993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丽娜(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贾世鹏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