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郑州自贸区分行因保管不善,将11070027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郑州自贸区分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