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法成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新郑房权证字第0501014987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法成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