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4-32243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05-06
  • 2024-05-06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恢660号之五;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恢660号之五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新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烟路西侧、仓城社区南侧壹品蓝湾G号楼1单元101(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6295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左丽霞(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郑州新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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