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3234号因保管不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