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高有才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11240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有才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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