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大华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10)第172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大华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