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新郑市食品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土国用(2000)第03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新郑市食品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