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4-32293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05-22
  • 2024-05-22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7966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7966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吴振雨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阳光大道39号基正·唐宁1號G 11号楼1单元1704(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4001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曹振强(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吴振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