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波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982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昊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