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第12号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现有的新郑市新村镇流动超限检测点和新郑市辛店镇流动超限检测点布局调整公示如下:
1、新郑市辛店镇流动超限检测点停用
位于G343线K868+800m处新郑市辛店镇岳庄高速口西的新郑市辛店镇流动超限检测点停用。
2、新郑市新村镇流动超限检测点位置变更
原位于S103线K28+0M处(路东200米)的新郑市新村镇流动超限检测点迁移至S103线下行K24+87m(G107线下行K843+142m)新郑市公路工程处院内,原名称不变,流动治超工作职责不变。
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
联 系 人: 李会霞 62631700
特此公示。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