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51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