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万永,义务人郑州聚宝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97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聚宝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郑宝珠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