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恢154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4执恢154号之一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北京合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郑市仓城路东段北侧润泰花园27号楼3单元1701(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1501003915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冯宪斗(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领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