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858号之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858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变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丁建成名下位于新郑市仓城路东段北侧润泰花园2号楼4单元1-2层101(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31593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洋(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丁建成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