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568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568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侯光辉名下位于新郑市德茂街19号天鹅湖畔小区月季苑27号楼1单元9-10层901(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286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刘梦丽(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侯光辉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