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爱红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鉴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乐天
房产证号:新房交字第0248号
房屋坐落:新郑县郑韩西路工商局家属楼
房屋建筑面积:67.86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