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8277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8277号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三路北侧、商贸路东侧华南城5B区1单元3149(原不动产权证书: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441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申请人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