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磊,周艳丽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033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高磊 周艳丽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