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4-32457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4-07-11
  • 2024-07-1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告(新分)2024-0035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8执恢25号之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8执恢25号之二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将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19号康桥·溪月22号楼2单元1803(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5179号)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杨昆(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19号康桥·溪月22号楼2单元1803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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