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玲玲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307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玲玲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