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因保管不善,将1736018651、1736024402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