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硕然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华伟
不动产权证号:新郑房权证字第0201001489号
不动产坐落:新郑市人民路中段商业小区
房屋用途:商住
房屋建筑面积:199.38平方米
土地证号:新土国用(1997)第21273号
土地面积:123.10平方米
土地权利人:张铁喜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