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靖茜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160103050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程靖茜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