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51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