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1168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1168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晓博名下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郑韩路西段南侧帝都佳苑13号楼1单元702(产权证号为:1301003510)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贠小宾(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晓博的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