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匡清宇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匡朝辉
房屋所有权证号:新郑房权证字第1601010904号
不动产坐落:新郑市烟厂大街北侧,渔夫子路东侧人和家苑7号楼2单元3层301
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24.43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8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