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于俊尚因保管不善,将130101055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俊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