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广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海顺
房屋所有权证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4953号
不动产坐落: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轩辕路南侧安居小区25号楼2单元510
设计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21.82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