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501030885的初始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初始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
2024 年9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