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市电业局劳动服务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1996)第160号、新土国用(1996)第16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市电业局劳动服务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