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27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立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