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4-32666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09-10
  • 2024-09-10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8执恢284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恢284号之一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小梅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6号一江弘城10号楼2单元503(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7114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林杰(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李小梅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0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